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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2008-04-14 08:13:40

 
 
 
一、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石头城68号(江苏省总工会干部学校3号楼)电话:84722361


二、审批依据(审批所依据法律、法规、文件名称、颁发单位、文号及条款):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1999)271号第四条;


2、《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03)15号。


三、办事流程:


个人申报→审前公示→居委会入户调查→填写申报表→取证→街道审核→审后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发证→兑现


四、办理条件:


凡我区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所需材料:


凡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承诺时限:30日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由社区通知


八、审批方式(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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