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9月,鼓楼区正式启动了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根据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局和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南京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全区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按南京市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区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救助工作,2008年8月11日,经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确定了救助对象的界定、资金预算及工作经费的拨付等具体实施方案。为全面迅速准确地落实救助政策及精神,我局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与区残联积极沟通。与区残联联合对鼓楼区1181名重残人员逐一核对,确定其中的无固定收入且未进入低保的智力、精神、肢体二级以上残疾人员。摸清核实救助对象。二是及时组织培训学习。2008年9月17日下午,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鼓楼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区民政局、房产局、房保办以及街道办事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后,我们迅速组织辖区7个街道民政科长、低保专干以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会议精神的培训工作。明确分工,共同推进。严格程序,加强管理。三是严格三级审批制度。社区受理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四是公开透明救助政策及程序。在社区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并在公开网站发布。截至9月底,全区共为222人发放1-9月重残补贴60.45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