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
《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残联[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
《关于开展南京市残疾人残疾评定工作的通知》(宁残康字[1999]19号)
二、申办程序
(1)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张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联领取《评残表》
(2)申请者持《评残表》到区县残联指定的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市残疾评定委员会对医院评定的结论进行审核,并将评定结论返回区县残联;
(3)凡符合评定标准的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张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并将相关资料归档管理;
(4)市残联组织联络处审核《残疾人证》后,在审核机构栏内加盖钢印。
三、时限
手续齐备后15天内办理完《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