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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办理
2007-03-29 19:22:17
收养登记办理  
 

  一、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鼓楼区管家桥24号、婚姻登记处、电话:84702913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年第10号)第二章第十五条;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99年第14号)第二条

  三、办事流程:
  1、申请;2、审查;3、登记、发证。

四、办理条件(申请者资格及申办材料要求):
  国内收养条件:
  (一)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丧失父母的孤儿;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5、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二)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被收养的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生父母;
  5、被收养的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三)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症;
  4、年满30周岁;
  5、收养异性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

五、承诺时限:30日

六、审批方式:核准

七、收费依据:

收养登记费、江苏省物价局、价费字(92)349号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

2、收养证工本费10元/证;
  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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