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鼓楼区管家桥24号、婚姻登记处、电话:84702913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年第10号)第二章第十五条;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99年第14号)第二条
三、办事流程:
1、申请;2、审查;3、登记、发证。
四、办理条件(申请者资格及申办材料要求):
国内收养条件:
(一)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丧失父母的孤儿;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5、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二)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被收养的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生父母;
5、被收养的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三)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症;
4、年满30周岁;
5、收养异性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
五、承诺时限:30日
六、审批方式:核准
七、收费依据:
收养登记费、江苏省物价局、价费字(92)349号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
2、收养证工本费10元/证;
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