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评残需报送下列材料
(1)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负伤时间、地点、原因及其详细经过的证明材料(现场证人提供的旁证材料)和医疗单位医疗证明材料,病残应有医院出具的《病历摘要》;
(2)个人半身正面免冠2寸黑白照片3张;
(3)医院出具的《评残医务证明书》一式3份;
(4)由伤残者所在师级以上单位(含独立团)卫生部门填写的《申请评残报告表》一式2份和《革命伤残军人证》(伤残等级和编列号由评残审批机关审批后填写);
(5)个人申请评残报告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由区民政局对申请人出具的评残材料进行初审,报市民政局审核后由省民政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