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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2007-03-29 17:07:33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名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8)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7)章程草案;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

    (4)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7)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9)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0)拟设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材料;

(11)专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材料;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五、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要写清使用面积、使用年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七、社会团体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八、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九、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章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十二、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5)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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