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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
2007-03-29 16:35:00
  区属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  
 

   一、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鼓楼区管家桥24号、社会事务科、电话:84722362

 

二、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

 

三、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理——核准——发证——公告

 

四、筹备所需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6
、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五、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1、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

4、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7、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9、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0、拟设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材料

11、专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材料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六、办理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
  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承诺时限:60

 

八、法定时限:60

 

九、审批方式:审批

 

  十、收费依据:
  1、社团登记申请费、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96510号、10/件(国内社会团体减半收取)。
  2、登记费(含证书费)、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96510号、90/件。
  3、变更登记费、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96510号、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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