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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证
2007-11-20 10:13:47

   
  一、依据
  《关于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8]73号)
  《关于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宁政发[1999]56号)
  《关于对老年人就医减免有关费用的通知》(市卫生局宁卫财字[1990]70号)

   二、办理程序
  (1)凡户籍在南京市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领取《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
  (2)《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时带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和3.5元工本费。由各街道老龄办负责汇总,并填写《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发放登记表》,派专人报区老龄办,由区老龄办派人到市老龄办审核盖章。

  (3)持《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可享受下列优待:
   ①进人公园免购门票;
   ②进人收费公厕一律免费;
   ③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就诊免收普通挂号费;
   ④进人剧场、文化宫(馆)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场所,门票实行半价;
   ⑤邮电部门对老年人优先办理邮电业务;
   ⑥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对老年人优先购票,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
   ⑦浴室等服务行业对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⑧享受本区、县制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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